政策法规
沪发改环资(2011)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