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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1 12 1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7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1121日起施行。

详情见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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