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 2010年下降18%、18%、18%、20%、20%、22%、20%、20%、18%。
同时,《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规划》规定以落实《节约能源法》为核心,制(修)订《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作用。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相关具体细则请见附件《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