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如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四、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五、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七、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八、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九、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
十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